明朝“配户当差”
制度:世袭户籍下的社会枷锁
一、制度背景与核心设计:洪武治国的秩序重构
1战乱废墟上的统治需求
元朝末年,持续数十年的战乱使全国人口锐减。
据《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元年(1368年)全国人丁仅约1600万,较元初减少近70,北方多地“道路皆榛塞,人烟断绝”
。
朱元璋出身底层,深知“民者,国之本也”
,为快恢复农耕经济、保障兵源与赋役,亟需一套将人口固化于特定职业的管理体系。
其制度构想既继承了元朝“诸色户计”
的世袭逻辑(如军户、匠户的分类),又强化了“以籍定役”
的强制力——元朝户籍尚可通过“投下户”
等形式变动,而明朝则以《大明律》规定“若诈冒脱免,避重就轻者,杖八十。
其官司妄准脱免及变乱版籍者,罪同”
,将户籍世袭上升为国家法律。
2“配户当差”
的制度骨架
-分类逻辑:以职业为核心,将户籍分为三大层级:
-核心役户:军户(军事)、匠户(手工业)、民户(农耕)、灶户(制盐),承担国家最基础的劳役需求;
-专业役户:儒户(科举预备)、医户(医疗)、阴阳户(风水历法),服务于官僚体系与社会管理;
-特殊役户:乐户(乐舞)、丐户(贱籍),从事被视为“卑贱”
的职业,户籍世代不得变更。
-管理工具:与“黄册制度”
深度绑定。
洪武十四年(1381年)推行的黄册,每十年更新一次,详细登记人户“丁口、田宅、资产”
,并在封皮标注户种(如“军户”
“匠户”
),成为“配户当差”
的执行依据。
地方官府按黄册强制征调劳役,“凡军、匠、灶户,役皆永充”
(《明史·食货志》)。
二、典型户种的运作机制:从职业绑定到生存困境
1军户:被土地与兵役双重捆绑的“国家农奴”
(1)军事-农耕的双重负担
明朝军户约占全国总户数的15,总数200万户。
其管理实行“卫所制”
,全国设17个都司、329个卫,军户按“三分守城,七分屯种”
原则,平时50以上精力用于耕种军屯土地,所产粮食除自给外,需向卫所缴纳“子粒”
(军粮),每亩定额03-05石,远民户田赋(平均每亩01石)。
遇战事时,卫所按“正丁”
征调,如永乐年间北征蒙古,每次征调军户达数十万,“父子兄弟相继死于兵戈”
(《明通鉴》)。
(2)世袭制下的恶性循环
-替补机制:军户需登记“正丁”
(服役者)、“余丁”
(替补者)、“继丁”
(幼丁),形成三级替补体系。
若正丁逃亡或战死,余丁必须补位,否则全家治罪。
如宣德年间,山西行都司军户因逃亡被“勾补”
(追捕替补)者达12万人,许多家庭为避役“父子离散,夫妻分携”
(《明宣宗实录》)。
-土地侵占:军官利用职权兼并军屯,如成化年间,大同、宣府等地军屯“十之七八为将校所占”
,军户无地可耕,却仍需缴纳子粒,被迫“卖儿鬻女,逃窜他方”
。
至嘉靖年间,九边卫所军户逃亡率普遍60,如辽东定辽左卫原额军人,实存仅2533人,“军伍空虚,边备废弛”
(《明世宗实录》)。
2匠户:官营手工业的技术囚徒
(1)轮班与住坐:两种奴役模式
-轮班匠:全国约万匠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