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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的身份具有双重模糊性。
一方面,他们脱离原户籍所在地,成为&0t;浮客&0t;或&0t;逃户&0t;,失去原政权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在流入地往往难以获得正式户籍,《宋会要辑稿·食货》记载南唐&0t;括逃户,虽曾占田,多是浮寄,无有契券&0t;。
这种身份模糊性成为引户籍冲突的根源,也为政权间的利益博弈埋下隐患。
二、政出多门:十国户籍政策的差异化建构
十国政权基于地缘政治与资源禀赋的差异,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户籍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既继承了唐代户籍体系的遗绪,又因分裂格局而呈现出显着的本土化特征。
户籍政策不仅是人口管理的工具,更成为政权博弈的重要手段,其差异化建构深刻影响了人口流动的方向与规模。
(一)中原政权的户籍政策延续与变异
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五代政权虽更迭频繁,但在户籍管理上具有较强的延续性,基本继承了唐代的&0t;计口授田&0t;与&0t;租庸调制&0t;框架,但因战乱频繁而出现显着变异。
后梁开平元年(7年),朱温&0t;定诸道户籍,命州县括逃户&0t;(《旧五代史·梁太祖纪》),试图恢复唐代的乡里制度,但实际效果有限,&0t;时方镇各自为政,朝廷命令多不行于境内&0t;(《资治通鉴·后梁纪一》)。
后唐庄宗时期曾推行严格的户籍核查制度,长兴二年(931年)下诏:&0t;委所在长吏,严切招携,各令复业,不得辄有差科,候及三年,然后依例差遣&0t;(《旧五代史·明宗纪》)。
这种政策旨在吸引流民归业,但因军镇割据,&0t;诸州括得逃户,多是军镇奏留,致有劳逸不均&0t;(《五代会要·逃户》)。
后晋石敬瑭为获取契丹支持,减轻赋税以收民心,天福三年(938年)&0t;诏天下除二税外,不得妄有科配,逃户复业者,三年免徭役&0t;(《旧五代史·晋书》),但此举导致户籍管理松弛,&0t;编户之民,流离者半&0t;(《旧五代史·食货志》)。
五代户籍政策的核心矛盾在于中央集权的衰落与地方割据的强化。
后周世宗柴荣试图扭转这一局面,显德二年(955年)&0t;遣左散骑常侍艾颖等三十四人,下诸州检定民租,又诏诸州并县,户少者合并,废天下寺院三千三百三十六所&0t;(《旧五代史·周世宗纪》)。
这种大规模的户籍与行政区划整顿,虽增强了中央对人口的控制,但随着世宗病逝,政策未能持续,中原户籍制度始终处于&0t;名存实亡&0t;的状态(《廿二史札记·五代户口》)。
(二)南方政权的户籍创新与地域特色
南方十国政权因相对安定的环境,得以在户籍管理上进行本土化创新,形成了与中原不同的制度体系。
南唐作为南方最强大的政权,其户籍政策最具代表性。
烈祖李昪时期&0t;定民籍,分土、客,土户占田,客户附籍&0t;(《江南野史》),将人口分为土户(土着)与客户(外来移民),客户需在居住满三年后才能获得正式户籍,这种分类管理既适应了大量北方移民的现实,又保证了政权的赋役来源。
吴越国的户籍管理则体现了鲜明的商业特色。
钱镠政权为展海外贸易,在杭州、明州设立&0t;客省&0t;,专门管理外籍商人和流动人口,&0t;番商、逃户入籍者,许以货产抵税&0t;(《吴越备史》)。
这种政策吸引了大量阿拉伯、波斯商人定居,形成&0t;胡商云集&0t;的盛况,同时对本土逃户采取&0t;以工代赋&0t;的方式,令其参与海塘工程以抵徭役,既解决了户籍问题,又促进了经济展。
前蜀、后蜀的户籍政策则凸显了巴蜀地区的封闭性特征。
王建入蜀后&0t;招辑离散,置义仓,定户籍,凡三十年,蜀人富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