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相不具足,即是“非满业道”所摄。
我们讲,一个人在造业,造业是有条件的,它要五种条件具足叫造业。
第一个事缘。以杀生来说,你对于所杀生的事情,要有一个所依的处所,简单说,你要有一个对象,杀生要有对象的。比方说,有一个人晚上在公园走路的时候,他突然间看到一个人影,其实它是一个枯树,那么,他那个时候起杀心,拿刀子把这个树给砍死,砍杀,这个树断掉了,他砍杀的时候,他把它当做人想,这个人有没有造罪?没有造罪,因为他没有对象,他面对的是一种虚妄的对象,他自己心中产生影象,当然这个地方有烦恼的因缘。但是从业力的角度,他是没有造罪的,因为他没有对象,他面对是一个无情的树木,不能当作杀生的对象。所以,凡是业力的成就,必须有个对象。杀生的角度,这个对象要是一个人,或者是一个有情,这是第一个,要有事缘。
第二个、他要有意乐。他要有犯罪的动机,比如说你今天开车去上班,那我们每一天开车上班,这个车子可能会压死很多的蚂蚁,对不对?那这样算不算造罪?不能算造罪,因为你没有杀心,你的重点是想开车,你的重点是想上班。虽然过程中无辜伤害了很多蚂蚁,但是你并没有伤害它们的心意,所以没有意乐。当然有因果,你欠他一条命,这个因果是在的。但是对你来说没有罪业,没有罪业的特点,就是你不会因为这样堕三恶道,你不会因为这样而障碍你往生;但是你跟他的恶缘结下了,那是另外说了,恶因缘结下了。但是你本身,重点是你没有造罪,没有造罪,你就不会产生障碍,就是你不会因为开车的时候压死蚂蚁,而障碍你往生,不会的,因为你没有意乐。
第三个、罪业的成就要有烦恼。你有个对象,你有杀心,过程必须有贪、嗔烦恼的活动来配合;
第四个、很重要,要有加行。你要有实际的行动,或者你自己做,或者你找别人一起做。
第五个、究竟。这个事情要圆满,杀业的圆满就是对方要死亡,包括你杀他的时候没有死,但是他事后死亡,他事后死亡,他的受伤是因为你引起的,那也算在你头上,究竟。
所以在《瑜伽师地论》讲到,业力的成就有五个条件:事缘、意乐、烦恼、加行、究竟。
这五个条件,我们一般不容易背起来,讲的太细了。一般唯识学把它归纳成三块,三个重点就好,就是判断业力有三个主题:意乐,加行、究竟。意乐:你要有动机;第二个、加行,你有行动。你有意乐跟加行,这个业就成立了。就是在研究戒律都知道,有心有境;如果是有境无心,你有踩死蚂蚁,但是你没有杀心,这个业不能成立;有心——你很想杀一人,但这个人不现前,结果你没有杀成功,他不在,那这个境不成就,也不能构成有业力。第一个心,第二个境成立。那么心、境成立,意乐、加行成立以后,这个业已经成立了。
那这个业是不是圆满就看究竟与否了。究竟与否,这个地方,我们后面会说到业力的圆满,杀、盗、淫、妄各有各的标准。我们看下面这段,举杀生为例:
一、事:他必须有一个有情众生为事缘。
二、意乐:他必须谓:我当伤害彼众生,要有一个主动犯罪的动机。
三、烦恼:在造作的过程必须有烦恼,这个烦恼可能是贪、嗔、痴一起活动,或者各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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