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戈尔巴乔夫的能力问题,还是底下的人官官相护隐瞒。
在去年的全体高层会议上,所制定出来的国有企业法,以最快的速度,在今年1月1日执行下去了。
这一部法律,如果仅凭字面上的解释,确实是难得一见的好制度。
但要是结合老毛子国内现如今的情况,这样的国有企业法无异于自杀。
这一部国有企业法的全称,是《苏联国营企业(联合公司)法》*,于87年6月30日,由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并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这一部法律,在这个经济改革时候,直接就处于风暴的中心。
这部法律戈尔巴乔夫还自认为是他进行改革,在经济领域的核心体现。
它的根本目的是试图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将中央计划经济的效率,与市场经济的激励结合起来,从而挽救停滞的国内经济。
它的核心理念,可以概括为国家订单、经济核算、自筹资金和自治。
该法律的内容非常广泛,其核心条款,旨在彻底改变国家与企业、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
这一次的改革计划体制,就是用“国家订单”取代指令性计划。
过去,国家计委为企业下达详尽无比的指令性计划,规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卖给谁、以什么价格卖。
现在的新规定,国家不再对企业下达强制性的指令性计划,取而代之的是国家订单。
国家作为大宗客户向企业订购产品,以满足最重要的国家需求。
在完成国家订单后,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生产什么,并在市场上自行销售剩余的产品。
也就是说企业在完成国家订单后,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制定自己的生产计划。
这一部法律还直接让企业实现了财务自主,里面规定了实行“经济核算”和“自筹资金”。
经济核算是要求企业用自己的收入,覆盖所有支出,包括工资、原材料、设备和技术更新等。
这意味着企业要为自己的盈亏负责。
自筹资金是企业的发展资金,如扩大再生产、技术改造,不再由国家财政无偿拨付,而必须来自于企业自己的利润。
这迫使企业必须提高效率和竞争力,才能生存和发展。
最后一个就是定价自主权了。
企业获得了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可以对国家订单以外的产品协商定价,这为价格机制引入经济打开了大门。
这样的新规定一出来,肯定离不开改革工资与激励制度。
企业的工资基金总额,与其最终的经营成果,利润、销售收入挂钩。
理论上,企业效益好,员工的收入和奖金就高;
企业亏损,员工的收入就会下降。
这旨在打破“大锅饭”,激励员工更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
同时还推行“劳动集体自治,这是非常具有“民主”色彩的一条。
法律规定企业由劳动集体管理,这简直就是离了个大谱。
企业职工大会,有权选举企业的领导人,经理、厂长等等职位。
并参与决定利润分配、福利基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这旨在激发工人的主人翁意识。
同时还给了企业对外经济活动的权利。
企业被授予直接进行对外贸易的权利,可以与外国公司建立联系。
出口产品和进口所需的技术设备,不必再完全通过国家的外贸部门。
这一条,直接就把狼给引了进来。
狼被引进来了,那些贪污腐败的大老虎,却趁着这个时候跑出去了。
这部法律的初衷是好的,但其实际执行后果却是灾难性的,并成为加速国内经济崩溃的关键因素之一。
这一部法律,一经颁布实行之后,立马就引发了混乱与空转。
取消了指令性计划,但有效的市场机制,并未建立起来。
企业陷入了“计划与市场”之间的真空地带,不知道从哪里获取原材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