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驱口制度研究:户籍体系下的阶级割裂与社会矛盾
引言:历史语境中的驱口制度
公元13世纪,蒙古铁骑横扫欧亚大陆,在建立横跨亚欧的庞大帝国过程中,一种特殊的人口掠夺与统治方式——“驱口”
制度,被纳入元朝的户籍与社会管理体系。
驱口,即战争中被掳掠或通过其他途径沦为奴隶的人口,其户籍不属州县,而附属于主人户籍,形成“主从依附”
的人身关系。
这一制度并非蒙古草原奴隶制的简单延续,而是在征服农耕文明后,与中原户籍制度碰撞融合的产物。
它不仅打破了唐宋以来“编户齐民”
的相对平等结构,更通过法律与户籍的双重固化,使社会阶级分化呈现制度化特征。
本文将从驱口制度的起源、法律身份、经济角色、社会影响等维度,剖析其如何在元朝户籍体系中埋下阶级矛盾的隐患,并对元代社会结构产生深远影响。
一、驱口制度的起源与展:从战争掠夺到制度固化
(一)蒙古征服战争与驱口的初始来源
蒙古帝国的扩张史伴随着大规模的人口掳掠。
1211年蒙古攻金开始,“凡破城邑,不问老幼、贫富、顺逆,皆杀之,略取子女玉帛”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被掳人口被称为“驱”
或“驱口”
,意为“被驱赶的人口”
。
这些人口一部分成为蒙古贵族、军将的私属,另一部分被充作“军驱”
,随军服役。
如12年汴京之役后,蒙古将领不台“取民为奴,曰‘大手驱’”
(《元史·太宗纪》),此类驱口直接依附于军事集团,成为战争资源的一部分。
征服南宋的过程中,驱口来源进一步扩大。
1275年,伯颜率军南下时,曾下令“所过州县,取民为奴者,杀无赦”
,但实际执行中,士兵掳掠仍屡禁不止。
《元典章》记载,至元年间,江南地区“富室大家,多以良民为驱口,动辄千百”
,可见驱口数量已随战争规模膨胀而激增。
除战争掳掠外,债务卖身、犯罪籍没、人口买卖亦成为驱口的补充来源。
如《通制条格》规定:“诸良民典雇与人为驱口者,拟合禁断”
,侧面反映出债务导致的人身依附现象普遍。
(二)元朝建立后的制度规范化
忽必烈建立元朝后,为巩固统治,试图将驱口制度纳入国家法律框架。
至元八年(1271年),朝廷明确规定:“驱口户籍,附于主家户下,止立子户,不别入州县版籍”
(《元史·食货志》)。
这一规定将驱口从“战争战利品”
转化为“合法私产”
,其户籍以“子户”
形式附属于主人户籍,形成“主户—驱口”
的层级结构。
例如,蒙古贵族的户籍簿中,除本户人口外,还需登记驱口的姓名、年龄、来源,地方官府对此类户籍仅作备案,不直接管理。
元廷还通过法律细化驱口的归属与转移。
《大元通制》规定:“驱口身故,其妻子并听本主使唤”
,“驱口男女婚姻,皆由主家匹配”
,甚至“驱口告主家非理打死,官府不受理”
。
这些条款将驱口完全视为主人的财产,剥夺其基本人身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元朝对驱口的管理并非完全放任,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曾下诏:“诸王、公主、驸马、勋臣及诸投下,不得擅招民户为驱口”
,试图限制贵族私自扩充私属人口,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蒙古勋贵势力强大,禁令效果有限。
二、驱口的法律身份与户籍管理:制度性的阶级割裂
(一)法律层面的“非人化”
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