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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集 保甲法实施与户籍军事化(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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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法与北宋户籍制度的军事化重构——王安石变法中的基层控制革命

一、乱世前夜:保甲法推行的历史背景与制度动因

北宋中期,“三冗”

问题(冗官、冗兵、冗费)与社会矛盾交织,形成积贫积弱的困局。

据《宋史·食货志》记载,仁宗时期全国禁军数量已达826万,军费开支占财政支出的六分之五,而厢军虽达43万却“多老弱不任战”

,边防对西夏、辽朝屡战屡败,内部则“盗贼充斥,州县不能制”

庆历七年(1047年),贝州王则起义虽仅持续66天,却暴露出地方治安体系的崩溃——州县巡检司兵力分散,乡兵“平时则事稼穑,应募则苦训练”

,既无力御敌,又因征调频繁加剧流民问题。

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尖锐指出:“今之散青苗钱者,无问民之贫富,愿与不愿,强抑与之”

,而更严重的危机在于基层控制的松弛:“民不知畏,而奸邪易以妄作”

他认为,唯有将户籍管理与军事组织深度绑定,才能既解决“寇盗充斥”

的治安难题,又通过“什伍相保”

重构赋税征收的人口基础。

英宗治平四年(1067年),三司使韩绛奏报:“天下户口岁增,而垦田日削,赋役不均,盖由版籍不明”

,这一现状促使神宗朝变法将户籍整顿作为核心突破口。

二、什伍相维:保甲法的制度设计与户籍编织

(一)三级架构:从“保”

到“都保”

的户籍军事化编制

熙宁三年(1070年),王安石颁布《畿县保甲条例》,规定乡村户籍以十户为一保,五十户为一大保,五百户为一都保。

保设保长,大保设大保长,都保设都保正与副保正,均由本地富户或武举人充任。

以开封府畿县为例,每保需登记“主户、客户之丁口、畜产、田宅”

,并绘制《保甲图》,详细标注每户位置、丁男数量及可充任保丁的人员(年二十至五十的健壮男子)。

这种编制突破了传统乡里制“以地分民”

的模式,转向“以人统户”

的军事化管理。

据《宋会要辑稿》记载,保长需“逐保轮差,巡警奸盗”

,大保长每月需率保丁“夜聚晓散”

进行军事训练,都保正则负责汇总户籍变动与保丁武艺考核。

元丰年间,鄜延路经略使沈括奏报:“都保之内,凡主户客户,岁时同保,有逃亡、移徙,皆须申官,不申者连坐”

,可见户籍流动被严格控制。

(二)连坐之法:治安功能与户籍管理的绑定

保甲法的核心在于“什伍连坐”

制度:同保内若生盗窃、杀人、放火等案件,知而不告者,同保人一并治罪;若能捕获盗贼,则按功赏钱。

熙宁五年(1072年),卫州获嘉县保甲捕获“剧盗”

李逢,朝廷赏保长绢十匹、钱五十贯,这种激励机制使普通编户成为国家治安网络的神经末梢。

更具革命性的是,保甲将“客户”

(无地佃农)纳入户籍管理。

此前,客户因流动性强常被排除在赋役体系外,而保甲法规定“客户虽无田产,若系自耕农赁佃,亦许附保”

,需与主户共同承担治安责任。

这一举措使国家控制的人口基数激增,据《长编》记载,熙宁九年(1076年)全国保甲丁壮达693万,较变法前增加近两倍。

三、寓兵于农:保甲法对征兵制度的重构与实践

(一)保丁训练与正规军体系的衔接

王安石设想通过保甲训练,逐步取代冗弱的厢军,实现“兵农合一”

保甲法规定,每年农闲时,大保长需率保丁“集于县教场,阅试武艺”

,由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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