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十国户籍重建考:割据政权的制度探索与时代困局
一、乱世残籍:户籍制度崩解的历史语境
公元7年,朱温废唐哀帝建立后梁,标志着中原王朝秩序的彻底崩塌。
此前安史之乱后延续百余年的藩镇割据,至此演变为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
战争的焚毁与政权的频繁更迭,使唐朝赖以维系的户籍体系——从前期的均田户籍到后期的差科簿——彻底瓦解。
后梁开平二年(8年),史馆修撰李琪在奏疏中描述:“自黄巢之乱,所在郡邑,遗籍俱尽,吏员因循,莫能详究,以兹征税,莫适准凭。”
战火中,长安、洛阳等都城的户籍档案或被焚毁,或散佚民间,地方州县的户籍簿册亦因官员逃亡而荡然无存。
户籍制度的崩溃直接引三重危机:其一是赋税体系的瘫痪,“人户流散,田畴荒废”
导致政府财政枯竭,后唐天成元年(926年),枢密使安重诲奏报:“诸道州府,自兵兴已来,户口减耗,供输不足。”
其二是社会控制的失效,流民与散兵结合形成“山寇”
,如后梁时期魏博一带“群盗充斥,剽劫公行”
;其三是军事动员的困境,藩镇征兵缺乏准确的丁口统计,只能依靠“抓壮丁”
式的强制征,加剧了社会动荡。
在南方,虽然受战乱影响较小,但唐朝后期的“两税法”
户籍基础亦因藩镇割据而松动。
吴越国钱镠在开平四年(910年)的《筑塘疏》中提到:“钱塘故地,自唐季以来,版籍混乱,田亩失实,民多隐漏,官无考征。”
这种状况迫使相对稳定的割据政权必须直面户籍重建的课题,以图在乱世中重构统治合法性。
二、南方政权的户籍实验:以经济复苏为核心的制度设计
(一)南唐:检田定税与“图籍制”
的初创
南唐烈祖李昪(888-943)建国后,推行“休养生息,劝课农桑”
政策,其户籍重建以“检田定税”
为突破口。
昇元二年(938年),命右仆射宋齐丘主持“度田”
,具体措施包括:
1土地清丈与户籍绑定:以“鱼鳞图册”
形式绘制田亩方位图,按“肥瘠定为五等”
,同时登记田主户籍信息,“凡田主姓名、田亩四至、岁入租税,皆着于籍”
。
这一做法将土地产权与户籍登记直接挂钩,防止隐田逃税。
2分等定税与人口分类:根据资产将民户分为“上、中、下”
三等,上等户承担更多赋役,同时设立“客户”
户籍登记佃农,“许客户自择田主,计田输租”
,既承认租佃关系,又确保赋税来源。
3建立基层户籍组织:以“里”
为单位(每里100户),设里正负责户籍编造与赋税征收,每年“造籍送州,州申省司”
,形成中央到地方的户籍管理链条。
南唐的户籍制度在保大年间(943-957)达到完善,据《江南野史》记载,昇元年间“籍其民凡六十万三千户”
,至保大十年(952年)增至“六十五万五千户”
,二十年间户口增长约86。
但随着后期与后周的战争,“淮南之民,流离道路,户籍复乱”
,其制度成效终因战事中断。
(二)吴越:水利户籍与区域治理的融合
吴越国钱镠(852-932)政权的户籍重建极具地域特色,将水利建设与户籍管理紧密结合:
1圩田开与人口安置:在太湖流域大规模修筑圩田,“置都水营使,主管水利,募民耕种”
,凡参与筑圩的民户可获得土地使用权,由官府登记为“圩户”
,免除三年赋税。
2“营田户籍”
的军事化管理:将屯田民户编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