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使豪族难以大规模藏匿人口,宪宗时期的荆南节度使裴均曾通过连保制,在辖区内查出“隐户万二千余”
。
(三)监察体系的立体监督
中央御史台设立“户籍巡查使”
,每年分两次巡视地方户籍管理。
玄宗时期的监察御史韦利器明“三比法”
:将户籍(现籍)、记账(前次户籍)、手实(户主自报)三者对比,现差异即追查到底。
《册府元龟·邦计部》记载,韦利器在河北道巡查时,通过三比法查出“伪冒户籍者三千余户”
。
地方则设立“户曹参军”
专职户籍管理,州级户曹需每季度向吏部报送《户籍增减状》,县级户曹则负责具体的造籍工作。
民间举报制度也被纳入监督体系,玄宗下诏“有能纠告隐藏户口者,据所纠告,给赏钱百贯”
,代宗时期更将赏格提高到“每纠一户,赏钱五十贯”
。
敦煌p2803号文书保存了一份唐代举报隐户的状子,某百姓举报“邻人王二狗,隐口三,占田五十亩”
,官府核查属实后,举报人获得了“赏钱三十贯”
。
这种全民监督机制使豪族隐匿人口的风险大大增加。
四、博弈困局:制度理想与现实的鸿沟
(一)执行失效的三重困境
官僚腐败成为户籍清查的最大障碍。
文宗时期的江西观察使吴士矩,在括户中“受豪族赂金,隐没户口三万余”
,《新唐书》记载其“以括户为名,实则肥私”
。
更普遍的是“通融造籍”
现象,地方官在编造户籍时,对豪族“减年增状”
的请求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会昌年间的虢州刺史,在造籍时将当地豪族的成丁年龄普遍改小三岁,使他们规避了“中男”
至“丁男”
的赋税跃升。
地方保护主义加剧了清查难度。
安史之乱后,藩镇节度使为扩充实力,公然庇护辖区内的豪族隐户。
魏博节度使田承嗣“括管内户口,得七万”
,但实际辖区人口远此数,他将大量隐户编为私兵,《旧唐书》记载其“户版不籍于天府,税赋不入于朝廷”
。
这种情况下,中央派来的括户使往往被藩镇以“擅动户籍,动摇民心”
为由驱逐,德宗时期的括户使杜佑在淄青镇就曾被节度使李纳扣押。
技术条件的限制也不容忽视。
唐代户籍全靠人工抄写,长安的户部司虽有“户籍档房”
,但开元年间全国户籍档案已达“五千余卷”
,查阅十分困难。
肃宗时期的户部侍郎元载曾感叹:“每岁造籍,吏胥因缘为奸,飞走易名者不可胜计”
,因为人工核对难以现细微的户籍篡改。
更麻烦的是人口流动,随着商品经济展,“行商”
“浮客”
大量出现,这些人“岁无定处,籍无定所”
,传统的固定户籍管理根本无法覆盖。
(二)豪族势力的韧性根源
宗族血缘网络构成了抵抗朝廷的组织基础。
弘农杨氏通过“族规”
“族田”
“族学”
三位一体的体系,将族人牢牢控制在宗族内部。
其族规规定:“凡附籍官府者,须经族老同意,擅自入籍者,削除族籍”
,这种内部纪律使朝廷难以分化瓦解。
族田则为隐户提供生存保障,河东薛氏的族田“岁入租米万石”
,足以养活数千隐户,使他们不必依赖国家均田。
文化话语权赋予豪族合法性优势。
范阳卢氏自设“家学”
,培养族人精通律法与典章,在与官府博弈时总能找到制度漏洞。
德宗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