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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7集 地方豪强大族与户籍博弈(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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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唐残阳下的户籍博弈:唐朝豪强大族与朝廷的人口控制权之争

一、门阀余烬:豪强大族的社会根基与经济特权

当唐太宗李世民在贞观年间推行“大索貌阅”

清查全国人口时,关东的崔卢李郑诸族正悄然巩固着他们自魏晋以来的社会根基。

这些从南北朝门阀制度中延续下来的豪强大族,虽经隋末战乱冲击,却凭借着盘根错节的宗族网络与地方影响力,在唐代社会结构中占据着特殊地位。

敦煌出土的《氏族志》残卷显示,唐高宗时期全国七姓十家虽经朝廷打压,仍在地方拥有“一宗近将万室,烟火连接,比屋而居”

的庞大族众规模。

豪族势力的存续依托于三重社会基础:其一是累世传承的土地占有制,关中韦氏在开元年间拥有的庄园横跨三州,《通典》记载其“膏腴别业,连跨郡县”

;其二是宗族血缘构建的依附关系,江南顾氏通过族规将数百户同姓编为“宗伍”

,实则形成半军事化的地方组织;其三是科举制度下的文化优势,河东裴氏在有唐一代共出宰相17人,通过科举入仕维持着政治话语权。

这种“土地-宗族-权力”

的三位一体结构,使豪族在安史之乱前后仍能保持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

经济特权的核心在于对人口的隐性控制。

均田制下,自耕农理论上受田百亩,但豪族通过“借荒”

“置牧”

等名义圈占公田,《唐会要》记载开元年间“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吞并,莫惧章程”

失去土地的农民为逃避赋役,往往自附于豪族门下成为“荫户”

,这些人不入国家户籍,却在豪族田庄中承担“倍于公赋”

的私租。

敦煌文书p3569号《社邑文书》显示,沙州地区某豪族名下竟有“附籍客户三百余口”

,皆未在州县户籍中登记。

二、瞒天过海:豪族规避户籍管理的三大策略

(一)户籍篡改与身份伪造

武则天时期的洛州刺史杜楚客曾奏报:“富户强丁,多削以避徭役”

,揭露了豪族最常见的户籍规避手段——篡改职业属性。

长安城西市的商贾大族往往通过贿赂吏部官员,将家族成员户籍改为“士籍”

或“僧籍”

,《唐律疏议》中“诈伪律”

专门设立“诈增减户籍”

条,规定“诸诈增减年状,以免课役者,一口徒一年”

,但实际执行中,蒲州薛氏曾一次性为37名族人伪造“学究”

身份,规避了20年的赋税义务。

更隐蔽的手段是利用户籍登记的时间差。

唐朝户籍每三年编造一次(“手实-记账-户籍”

三阶段),豪族常在造籍前通过“析户”

将大户拆分为若干小户,《册府元龟》记载开元九年监察御史宇文融括户时,现河南道“一家之内,隐户至数十人”

敦煌p3354号文书中的《唐天宝六载户籍残卷》显示,某张姓家族通过“父亡不除籍”

的方式,持续12年冒领亡父的均田份地。

(二)人口隐匿与空间转移

秦岭北麓的京兆韦氏展出成熟的“隐庄制”

,在主庄园周边设立数十处“隐庄”

,每庄藏匿依附民百余人,这些人“居无定所,籍不着州”

《新唐书·食货志》记载代宗时期“豪民侵噬产业,不移户,人人自占为籍”

,即豪族购买土地后不办理户籍迁移,原户主沦为佃农却仍在原籍承担赋税,形成“有田无籍,有籍无田”

的怪象。

安史之乱后,江淮豪族明了“浮客”

策略,将依附民编为流动性的商队或佣工群体,《唐语林》记载宣州某豪族“养浮客数千,岁漕米万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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