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原因而产生的流动人口如流民、逃户等。显然,传统的户籍制度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于是进行一系列调整,政府首先给了流民、逃户在异地寄籍暂居及附籍的权利。负贩行商从流动性来说与流民、逃户无区别,然在财力上却不能与之同日而语,他们的经济实力可以保障其很快在留居地扎下根来。他们在经商地购置产业、建筑房屋、营造坟地、养儿育女,他们的子孙也‘婚姻于此,衣食于此,与土着世产者非有别也’;他们返回故里反而会因‘言语不相通,面貌不相习,又无产业可考’而遭乡人的抗拒。因此,嘉靖年间,政府也给予了他们与其他流寓人员同样的可以在异地寄籍暂居或附籍的权利。嘉靖六年(1527年)朝廷下令‘除浮居客商外,其居住年久,置立产业房屋铺面者,责令附籍宛大二县,一体当差’这虽是针对长年在京师从商且已置下产业者说的,但由于这类现象在全国已具普遍性,所以各地纷纷效法。有些地方还根据自己需要,对在住地有生意的异籍寄居的客商也予承认,设置浮户专册,将其纳入册中。
商人、流民、逃户,被允许在异地寄籍。这一改革造成的影响是什么呢?那就是工商业阶层即便因为从事经商和生产活动跑到外地去,依然可以在当地参加科举考试。如果以前商人阶层培养子弟参加科举考试还有一点小小的阻碍和麻烦,那现在连这样的麻烦都彻底消除了。于是滋生东林党的温床出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