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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性恶论VS性善论,非人哉早被out了!(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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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的一头扔进井底后,发现井下的是仇人乙。便放弃拉绳子,乙因无人救助死亡。

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明朝。

朱元璋玩味的笑着,“这道可真有意思,想救人却看到人是自己的仇人?!哈哈!这不救助也在人伦之中啊!”

太子朱标看到“拉绳子”而眼神波动,也思考这道题目应该如何处理,出题人想问什么……他觉得这里肯定在后世的律法中有特别规定,“绳子……”

“标儿,你如何认为?”

“儿臣认为,这里问题的争议点应该在于‘绳子’,按着刚才A的规定思路,后世出题者的意图来源于细致的规定。这主要在实际操作的责任分配上。

孟姑娘讲过作为和不作为,还有义务。所以‘作为’应该理解为要做的事做到了就不处罚,这就是作为;而对应也能得出不作为是什么样子!”

看着朱元璋赞叹和自豪的眼神,朱标谦逊一笑,接着讲自己的分析,“所以整体分析下来——

如果在拉绳子上设定合理的义务,那救人的义务有没有关键应该在拉不拉绳子这一点上!

儿臣认为,这里应该会规定扔下去的绳子被等待救援的人拉到了,那就要往上救!否则,绳子还是绳子,和他人的性命也没有太大关系,不会被波及到!

后世制定这样的法律可以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明确施救者的责任,二是鼓励人们在危难时刻伸出援手。

这样一来,既能保护施救者的权益,又能确保受助者得到及时的帮助。

父皇,后世的做法有很多借鉴之处!我们可以运用其在律法设置和其他事务上!

父皇,后世律法规定的道德义务的确比我们的律法要低,但即使降低了道德标准,却对社会风气的引导却有益!”

朱元璋欣慰地笑道:“朕为你感到骄傲!标儿,你能有这样的见识和分析能力,实属难得。你将来一定能成为一个优秀的君主。”

朱标感激地看着朱元璋,“父皇,这一切都离不开您的教导。儿臣会继续努力,不负您的期望。”

而天幕之下,各朝各代的人们也继续热烈的讨论:

“这肯定无罪!要是我的仇人,我肯定不会放过他啊!不扔石头下去都是我素质高!这大概是我有家教的原因!”一位性格直爽的猛汉微微握拳,但所说的言语和这一身健硕的肌肉有巨大的割裂感。

“都抛下绳子了,救人的一线生机就在这里,他却走了。

最终导致了一个人的死亡。我认为甲有罪!”道德感高的人提出不同的意见。

“你们各有各的道理,哎!孟姑娘提笔了!”有人忽然出声,这时候大家的注意力又都聚集到了天幕之上。

孟棠思考很久,但感觉自己对于这个选项考察的义务说不明白,所以,凭着直觉在后面划错号。

四个选项过完,她整体扫视一遍这道题,嗯!单选题,c选项就是错的。所以d选项是对的。但为什么呢?

孟棠觉得自己还是说不明白,理不清思路,于是看向了题目的解析——

“涉及基于资源救助行为产生的保护义务。

这是指某项法益面对危险境地时,行为人*自愿承担保护义务,使得法益的保护依赖于行为人时,即形成依赖*关系,行为人就有继续保护的义务。

题目中,甲的放绳子行为与乙的生命尚未形成依赖关系,所以……行为人甲没有产生作为义务,没有义务自然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孟棠恍然大悟,原来是这个样子。

书的保护义务的场景——

“被救助人的人乙如果抓住了绳子,甲已经……往上拉,此时甲拉绳子和乙获得救援就形成了依赖关系,此时甲就有了救助义务。”

孟棠经过这么上下一对比,感觉自己对基于自愿救助行为产生的救助行为理解清晰了很多!

清朝。

乾清宫内,二十多岁的康熙坐在御案前,仔细阅读着天幕上孟棠所作的题目。

他反复品味,觉得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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