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绪衡开始一字一句地将玉大椿的悲惨遭遇在众人面前娓娓道来,从玉大椿父母双亡,在大伯家寄人篱下,被大伯卖给林桂芬,讲到玉大椿不堪受辱逃离集园,被林桂芬和周奇骧当街殴打,最后讲到玉大椿被抓回集园之后投井自尽、险些丧生,尽管梁绪衡一直在努力克制自己的情绪,尽可能做到语调平缓、言辞客观,然而玉大椿小小年纪所经历的这一切还是让旁听席的好些人忍不住流下眼泪。
然而林桂芬的辩护律师却不紧不慢地拿出当年的卖身契,卖身契上有其伯父的亲笔签名和手印,律师还拿出了另一份文件,指出玉大椿的伯父已经去世,这是其伯母的证明书,证明双方交易时她在场,玉大椿的伯父和林桂芬双方自愿买卖,并不存在“略诱”的情况。
律师轻飘飘地说出玉大椿伯父死亡的消息,那口气就如同说某个店铺关门歇业一样平淡,可在场的梁绪衡和其他联大的同学都颇感意外,梁绪衡努力消化这份震惊,认真地听那律师接下去的辩词。那律师表示集园是KM市政府组织建立的合法公娼,并出示了政府颁发的商业执照,每年集园都会向政府上交高额花捐,集园的每个妓女都有昆明警察局发放的营业证照,集园的经营并无一处不合法度。
林桂芬律师的一番话,直接扯下了集园的遮羞布,虽然明面上KM市政府组织集园是出于方便管理和公共安全的目的,但集园的确给KM市政府带来了巨额的财政收入,以往穷人家的女子被卖给集园的情形屡见不鲜,也的确有不少妓女为了获得自由身选择和鸨母对簿公堂,可即便真的打了官司,一笔“赎身钱”总是免不了的。况且玉大椿属于私自逃跑,以往有妓女不给予鸨母经济补偿便偷偷逃跑、鸨母将妓女告上法庭的官司,法院一般不会认可妓女的做法,反而会对妓女追究经济赔偿。
无数过往的案件告诉梁绪衡,“合法”与“非法”,在现实和法条中,往往是相反的,法条中的“非法”在现实中却是被默许的“合法”,这就是梁绪衡需要面对的现实。
即便是如此,梁绪衡也依旧告诫自己,坚持下去,绝不退缩。她指出之前曾去集园找林桂芬商量赎身事宜,她很愿意给林桂芬提供经济赔偿,因为林桂芬为了拿到卖身契,给了玉大椿的伯父五十元,所以她愿意出价一百元赎回玉大椿的卖身契,然而林桂芬却狮子大开口,要价一千元。此次她一纸诉状,将林桂芬告上法庭实属无奈之举,林桂芬不光知法犯法,还妄图以此牟取暴利,希望法官能够秉公执法,体恤民情,还玉大椿自由之身。
林桂芬的律师却振振有词,大算“经济账”,指出林桂芬买下玉大椿之后,已经收取了客人的一千元的开苞费,玉大椿逃跑之后,林桂芬不光要退回开苞费,还要承担得罪客人的风险,联大几人偷偷将玉大椿带走,让集园蒙受了巨大的损失,理应赔偿,林桂芬索要一千元,不过是让他们赔偿集园应得的收入,价钱很公道,并没有狮子大开口。自打集园在KM市政府的召集下成立以来,一直守法经营,林桂芬对所有的妓女都关怀备至,还会定期找医生到集园给她们进行体检,关心她们的身体健康,但集园毕竟是做生意的地方,玉大椿被联大学生偷偷拐走,集园的人出去找,还被他们打成重伤,林桂芬只想规规矩矩做生意,本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便没有追究,没想到却反被告上法庭,现在他倒不介意也写一纸诉状,毕竟对合法经营的集园加以保护、维护昆明治安和娼妓业的秩序,是昆明地方法院的责任,不然一个个都被拐走了,集园也就不用做生意了。
听那律师竟然这样说,胡承荫扭头看向身旁的陈确铮,却发现对方的表情丝毫不慌,又忍不住在心里责怪自己怎么会如此沉不住气。
林桂芬显然十分满意自己的律师,他的表现圆滑老辣,始终面带笑容,似乎在他的眼中这个案子不过是小菜一碟,结果已成定局。梁绪衡惊讶于他脸不红心不跳地颠倒是非黑白的能力,他如此巧舌如簧,竟然将林桂芬塑造成一个本本分分做生意、对妓女视如己出、得饶人处且饶人的慈悲良善之人。
自开庭以来,梁绪衡一直在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