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备案:每笔石药销售,官药石局必须进行详细登记:病人姓名、住址、年龄、所患何病、医者姓名、处方内容(含石药名称及精确剂量)、售出日期、售出量、经手药师姓名。
登记册定期(如每旬、每月)上报县衙、州府备案。
用药回访(抽查):由官府(可委托里正、医官或药局吏员)对部分购买石药的病人进行用药回访抽查。
核实病人是否按方服药、剩余药量是否相符、有无异常反应、药袋官封是否完整。
重点抽查用量较大或频繁购买者。
异常上报:药师、医者、里正等在现处方异常(如短期内多人持相似含大剂量石药处方)、病人用药后出现非治疗预期反应(特别是类似石散症状)、药量不符等情况时,有义务立即上报官府。
严惩违规,连坐追责:
医者违规:滥开含石药处方、虚报病症、剂量严重标者,一经查实,追究其是否为变相“制”
、“贩”
提供便利。
医官违规:审核不严、剂量配药、私售石药者,处以重刑。
病人违规:将官配石药转赠、售卖他人,或未按方服用、私藏剩余石药者,视为“藏”
石,按律惩处。
官吏渎职:负责监管的官吏玩忽职守,导致石药失控外流者,同罪论处,罪加一等。
……
笔走龙蛇,洋洋洒洒。
张经纬写完最后一句“唯有官府强力主导,严管流通,明刑峻法,方能正本清源,既保良药济世,又绝石毒害民!
臣扣请圣裁。”
时,窗外天色已微明。
他搁下笔,揉了揉酸痛的手腕,凭借着脑海中那微弱的眼保健操记忆按压着眼部的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