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好。
这么硬辩是吧?
舒姣都快被逗笑了。
“首先,《社会保险法》第5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三十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死者已入职半月,公司完全有时间完成登记手续。”
“其次,公司告知过死者,要提交社保材料吗?”
舒姣轻挑眉看向对面,“请被告律师出示,公司已尽到告知的法定义务,是死者不配合的证据。”
这举证责任可在公司方。
拿不出来,那就是公司的错!
“最后!”
舒姣略微加重语气,“无论公司存不存在主观恶意,没有为死者缴纳社保是客观事实。”
“被告律师想用这一点逃避责任,是不可取的!”
说到这,舒姣眼眸微转,又想到一个点。
“另外,据公司职工所说,公司所有职工均没有缴纳社保。可见不缴社保是公司的常规操作,这已经违法了!”
邵律师听完,只觉得眼前一黑。
紧扣法条,拆解话术,始终强调客观性,还不掉入他给的陷阱,将责任牢牢扣死在公司身上。
对面逻辑性太强了。
还有什么理由能用?
邵律师真的脑壳都要痛了。
说到最后,也只能从赔偿金下手。
邵律师咬住“死者刚入职,没工资流水”,提出“按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