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高凯的话,乔丽丝也是直接陷入了沉思。
在之前的70年代,苏联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在运作上并不是简单的“一起干活、一起吃大锅饭”。
而是集体农庄实行的是有保障的工资预支加年度劳动分红,和副业经济相结合的制度,而不是纯粹的“大锅饭”。
之前都是以生产队为基础,农庄庄员被分成固定的生产队,每个生产队负责一片特定的土地或一群牲畜。
而且还进行了专业化分工,生产队内部有进一步的专业分工,如拖拉机手、挤奶员、饲养员、大田作业员等。
他们各司其职,而不是所有人千篇一律地干同样的活。
每项工作都有生产定额,例如一天要耕多少地、挤多少牛奶,完成或超额完成定额,是计算劳动报酬的基础。
苏联集体农庄自1966年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涅夫改革后,推行了有保障的劳动报酬制度。
农庄参照当地国营农场同类工作的工资标准,每月向庄员预支现金工资。
这解决了过去等到年底才能分红、收入极不稳定的问题,是一大进步,使得庄员有了稳定的现金流。
虽然实行了月工资,但“劳动日”并没有完全消失,它从一个分配单位,转变为一个内部记账和价值衡量单位。
庄员的劳动,仍然会被折算成“劳动日”,用于记录其劳动量和计算年度最终分红。
到了财年末,农庄核算全年总收入,扣除国家税收、公积金、公益金等之后,剩下的作为劳动报酬基金。
庄员全年积累的“劳动日”总值,决定了每个人能从基金中分到多少。
如果年终分红总额,高于每月预支工资的总和,庄员还能拿到补发的差额。
如果农庄亏损,则可能无法补发,但在70年代,国家会提供大量补贴和贷款。
最重要的是允许个人副业经济的发展,宅旁的园地,是属于每个庄员家庭所拥有的一块私人宅旁园地,通常不超过0.5公顷。
允许家庭饲养一定数量的牲畜,这些宅旁园地生产出的农产品,蔬菜、水果、奶、肉、蛋等,都完全归个人所有。
家庭可以自己消费,也可以拿到城市的集体农庄市场上自由出售,价格由市场决定。
这块“自留地”的收入,对许多庄员家庭至关重要,往往是其主要现金收入来源,远远超过从集体劳动中获得的报酬。
它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生活,也成为了国内城市食品供应的重要补充。
本来这样的制度已经非常完善,保障了所有庄员的利益,刚开始的时候,这一些农庄的庄员,对于这样的制度也是非常的满意。
但是在十几年前开始,贪污腐败的风气,开始从大城市刮到了农庄。
那一些管理农庄的领导,开始在琢磨,如何将这一些庄员手中的利益压榨出来。
本来所有的庄员,每个月只要是参加劳动,所完成的任务就会被记录下来,然后每个月可以向农庄支取工资。
到了年底的时候,除掉一年支取的工资,所剩下的钱,多少还能够领一点。
再加上政府批给他们的自留地,一年下来,多多少少也可以为他们创造一些财富。
那一些领导们,就已经将眼光,打到了这一些庄员的自留地所创造出来的这一些财富上面。
直接跟上面的权贵相互勾结,提高了每年国家的税收,他们刚开始也是害怕出事,只能一点一点的往上加。
最终导致庄员们,一到年底结算的时候,他们一年所提前支取的工资,都不够填平年底的结算。
也就是说到年底阶段的时候,他们不但没办法领回来一分钱,甚至还要再补贴一些钱进去。
到了后面,庄员的自留地所养出来的各种肉类,在领导的牵线搭桥之下,全部都给销售了出去。
这一些肉类,直接就流向了黑市或者特权商店,特权商店庄员们是无法进入其中购物,黑市的价格又是翻了好几倍。
导致他们所养出来的牲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