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构建律法铁笼
变法以&0t;徙木立信&0t;开篇,卫鞅在咸阳城门立三丈木杆,宣称&0t;徙置北门者得五十金&0t;,当有人照做后立即兑现,迅树立法律权威。
随后颁布的《垦草令》,作为变法的先声,已暗藏重刑逻辑:禁止百姓自由迁徙,防止&0t;不作而食&0t;的游民存在;设立&0t;连坐法&0t;,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一人犯法,邻里同罪,使百姓相互监视。
真正的重刑主义体现在《秦律》中:盗窃牛马者斩,私斗者视情节处刑,甚至&0t;弃灰于道者&0t;也要被处以黥刑(脸上刺字)。
这些看似严苛的律法,实则是为了快扭转&0t;勇于私斗,怯于公战&0t;的社会风气。
卫鞅深谙人性弱点:只有让百姓对律法产生敬畏,才能将散漫的宗族社会改造成纪律严明的编户齐民。
(二)弱民:消解地方势力
&0t;民弱国强,民强国弱&0t;,卫鞅在《商君书》中直言不讳。
变法通过两项措施削弱民间力量:一是废除&0t;世卿世禄制&0t;,宗室贵族若无军功,不得列入族谱,切断旧贵族的权力传承;二是推行&0t;分异令&0t;,强制规定&0t;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0t;,将大宗族拆分为小家庭,瓦解地方宗族势力。
在文化层面,禁止&0t;诗书礼乐&0t;,推行&0t;壹教&0t;,即只允许传播耕战相关的政策法令。
卫鞅认为,百姓只需知道&0t;耕可以致富,战可以求爵&0t;,无需多余的思想。
这种愚民政策虽遭后世诟病,却在当时有效降低了变法阻力——当百姓的上升通道被严格限定为耕战,他们便无暇也无力对抗国家机器。
(三)抑商:重农主义实践
针对秦国商业薄弱但贵族奢靡的现状,变法推出系列抑商政策:提高商人赋税,商人之子不得入仕;禁止商人囤积粮食,违者严惩;甚至规定&0t;废逆旅&0t;,限制商人流动。
同时,对农耕实行全方位奖励:耕织产量高者免除徭役,开垦荒地者可获土地所有权。
这种&0t;重本抑末&0t;政策,本质是将人力资源集中于农业。
卫鞅算过一笔账:一个商人消耗的粮食相当于三个农民的产量,而国家的粮食储备和兵力来源,全靠农民。
当关中平原的阡陌间响起此起彼伏的耕作声,当粮仓逐渐充盈,秦国的战争潜力正在悄然积累。
(四)禁旅:打造国家军队
变法前,秦国军队实为贵族私兵,庶长们各自统领部曲,作战协调混乱。
变法后,推行&0t;军功爵制&0t;,设立二十等爵位,士兵凭斩数量授爵,每斩一敌赐爵一级、田一顷、宅九亩。
爵位不仅是荣誉,更是身份等级——低爵者可为官,高爵者可食邑,彻底打破&0t;贵贱有别&0t;的旧制。
同时,禁止私斗,将民间武力收归国家。
曾经在街巷斗殴的勇士,如今只能在战场上挥洒热血。
当秦军在河西之战中次以&0t;斩万级&0t;的战绩获胜,军功爵的金属光芒,已成为激励秦人奋勇杀敌的最佳动力。
四、阻力与铁腕:变法中的政治博弈
变法的刀刃很快刺痛了既得利益者。
公元前352年,太子嬴驷触犯新法,这成为旧贵族反扑的契机。
甘龙等人暗中煽动:&0t;法之不行,自上犯之&0t;,试图借此动摇变法根基。
卫鞅深知,若不能震慑权贵,变法必败,遂提出&0t;刑过不避大臣&0t;,但考虑到太子身份特殊,最终处罚其傅公子虔(孝公兄长)、其师公孙贾,公子虔被处劓刑(割鼻),公孙贾被处以黥刑。
这一事件成为变法的转折点。
它向秦国上下宣告:律法面前,无人可免。
连太子的师傅都受刑,何况普通贵族?此后,旧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