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丧礼饮食正是这些核心伦理的实践场域。
“未饱” 是丧礼饮食礼仪的 “小节”,却能见微知着显 “大义”。《礼记?经解》“恭俭庄敬,《礼》教也”,“未饱” 是 “恭俭” 的具体表现;《论语?学而》“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未饱” 是 “慎终” 的细微体现。与 “三年之丧” 的大节相比,“未饱” 看似微不足道,却如《中庸》“致广大而尽精微” 所强调的,在细微处更能见精神 —— 就像《仪礼?乡饮酒礼》中 “一献之礼” 的繁琐流程,从 “谋宾”“戒宾” 到 “献酬”“旅酬”,每个环节都藏着 “和为贵” 的深意,“未饱” 这一细节也藏着 “仁为贵” 的内核。
不同等级的丧礼,饮食规范差异显着,更凸显 “未饱” 的普遍性。天子崩,“七日而殡,七月而葬”,丧宴用 “醴酒”“脯醢”,宾客多为诸侯,“未饱” 的节制体现在饮酒不酣;诸侯薨,“五日而殡,五月而葬”,丧宴用 “酒”“脯”,大夫为宾,“未饱” 表现为食肉不多;士丧,“三日而殡,三月而葬”,如《仪礼?士丧礼》所载,用 “黍米饭”“腌菜”,士为宾,“未饱” 即食量减半。这种等级差异中,“未饱” 作为共同原则贯穿始终,说明共情是跨越阶层的人性需求。
战国时期的墨家,对丧礼饮食有截然不同的主张。墨子 “节葬” 思想认为 “厚葬久丧,重为棺椁,多为衣衾,送死若徙,三年哭泣,扶后起,杖后行,耳无闻,目无见,此足以丧天下”(《墨子?节葬》),强烈反对包括饮食节制在内的过度丧礼。但孔子的 “未饱” 并非 “久丧” 的极端行为,而是适度的情感表达,与墨家的 “节葬” 在 “反对极端” 上有相通之处,只是儒家更重情感共鸣,墨家更重实用理性,这种差异恰如《荀子?解蔽》所言 “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孔子仁知且不蔽”。
四、历史回响:“未饱” 精神的传承与变异
孟子对 “未饱” 精神的继承,体现在将个体共情扩展到政治领域。他见 “齐宣王不忍牛之觳觫,而易之以羊”(《孟子?梁惠王上》),便肯定其 “仁术”—— 这种对牛的不忍与孔子对丧家的不忍同属 “恻隐之心”。孟子进一步提出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将 “未饱” 的个体共情升华为 “仁政” 的治国理念,主张君主应 “制民之产”“省刑罚,薄税敛”,其逻辑与 “未饱” 一致:对他人痛苦的漠视,既是不仁,也是失政。
汉代的郑玄,以经学注解深化 “未饱” 的礼仪内涵。他在《礼记注》中解读 “临丧不饱” 时说:“哀戚在中,故不能饱食,此礼之自然也。” 强调 “未饱” 是情感驱动的自然行为,而非强制的礼仪条文。郑玄本人在母亲丧礼中,“庐于墓侧,服终,举孝廉”(《后汉书?郑玄传》),守丧期间 “日食一粥”,虽超出 “未饱” 的程度,但其 “哀戚在中” 的精神与孔子一脉相承。他对 “三礼” 的注解,使 “未饱” 的精神通过经典诠释得以系统传承。
唐代的韩愈,在丧礼实践中彰显 “未饱” 精神。他为侄子韩老成撰写的《祭十二郎文》,开篇即 “年、月、日,季父愈闻汝丧之七日,乃能衔哀致诚”,字里行间满是 “食不甘味” 的哀痛。据《新唐书?韩愈传》记载,他在贞元年间丁母忧,“庐墓三年,不澡饰”,期间 “所食唯麦饭、蔬菜”,这种饮食节制虽属守丧者的行为,但其 “哀戚” 与孔子 “未饱” 同出一源。韩愈倡导 “文以载道”,其文道中便包含对 “仁” 与 “礼” 的坚守,“未饱” 精神正是这种坚守的体现。
宋代的朱熹,将 “未饱” 纳入 “性即理” 的哲学体系。他在《论语集注》中说:“临丧哀,不能甘食,此理之自然,非强为之也。” 强调 “未饱” 是 “性理” 的自然流露 —— 人性本有 “恻隐之心”,“未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