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就是这点。
失去意识,代表没有自主思考能力。
而事后报案,则证明违背了当事人意志。
(这就是司法认定逻辑)
很多人喜欢在酒吧、ktv门口晃悠,想捡个尸啥的。
一旦遇上,还得意洋洋觉得运气好,能吃个肉了。
殊不知这完全是在作死的边缘来回试探。
除非是碰到性格软弱,不敢吱声的、或者有点儿身份,不想把事情闹大的。
否则通通三年起步。
思考了好一会儿后,金胜又把目光投向了两人的聊天记录。
从里面能看得出来,宋佳怡自己很清楚,晚上过来会生什么。
可她依旧欣然赴约。
从这一点起码能说明,至少在醉酒之前,她是愿意的。
按理说两人都已经‘互知深浅’了,为什么第二天还会报案呢?
哪怕要笔钱也是极好的。
把人送进去对她没有好处啊!
既然不合理,那其中必定有问题。
“咚咚”
这时候,敲门声响起。
金胜起身打开,是施磊和蒋梦瑶回来了。
“金律,东西已经交给乔检察官了。”
“嗯先进来吧!”
把两人让进房间,金胜接着把门给关上。
“你们回来刚好,都去看看电脑上的案子。”
“再说说看有什么想法。”
金胜指着小桌子上的笔记本说道。
“好的”
两人也没含糊。
应了一声后,径直过去看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