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框架,首倡成员国平等”,朱高燧“推动度量衡统一,便利贸易流通”,朱有墩“完善外交礼仪,稳定联邦秩序”。
这些评价避开了争议,只聚焦公认的功绩。各国代表依次念诵,流程性的表决一致通过,气氛暂时缓和。
但真正的较量在第三项议程。朱祁钧率先抛出提案:“应在宪章中补充条款,明确‘嫡长子优先继承’‘禁止以暴力变更政权’‘成员国政变时,联邦有权介入调解’。”
这个提案直指韩国与代国的软肋。若通过,两国的新政权将失去合法性,联邦甚至可授权干预。
朱昭熙立刻反驳:“嫡长子继承制不符合‘能者居之’的原则,明国自己也在让皇子去苏州历练;暴力变更政权的界定过于模糊,当年联邦成立本身就是对旧秩序的颠覆;所谓‘介入调解’,本质是干涉内政,违反宪章精神。”
朱祁铨提出折中方案:“可规定‘政权变更需经联邦议会备案’,但不干涉具体过程;继承制度由各国自主决定,联邦不做统一要求。”
越国代表附议:“备案制既能保障联邦知情权,又不侵犯主权。至于继承制度,越国的实践证明,有能者居之更有利于发展,但没必要强行统一。”
宁国皇帝朱奠培的态度至关重要。他沉吟片刻,提出修改意见:“备案制可以采纳,但需明确‘备案不代表认可或否定’;继承制度加入‘各国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需保障基本人权’。”
这个方案平衡了各方诉求。明国的“介入权”被否决,但获得了“知情权”;虞国保住了“不干涉内政”的核心原则,同时接受了“备案”的程序;越国和洪州的中间立场得到体现。
扬国皇帝朱祁铸补充道:“还应加入‘评判政权合法性的唯一标准是是否维护民众利益’,用实际治理成效代替血统论。”
最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赞成(宁、虞、越、洪州、扬),一票反对(明国)。补充条款被写入宪章,韩国与代国的新政权获得了合法存在的空间,只需履行备案程序即可。
这场看似平静的讨论,实则划定了新的规则:联邦不再强求制度统一,只要求基本秩序与治理成效;朱氏宗亲的底线被保留,但继承方式与政权变更途径被放宽;社会主义的红色浪潮,在规则层面获得了合法生长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