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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卷 第226章 雄文一出天下惊(4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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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在我国,进行商标注册是原始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唯一合法形式。一件商标,若没有注册,无论使用多久,有多大的市场影响,均不自动产生商标专用权。

    楼主的疑问实际上涉及这样一个法律问题,即一件商标,由甲方注册后,乙方能否通过使用进而获得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后夺取对该商标的专用权,或者获取与该商标的注册人平起平坐,共同使用商标的地位?

    笔者认为,如果允许这样的话,不但有悖于商标注册的意义,还会导致市场的混乱。

    纵观世界各国立法,即使在使用和注册均可获得商标权的国家,亦不允许在某一特定地域范围内,某人所使用商标与他人所注册的商标相冲突。

    因此,笔者认为,尽管其康电脑未在大陆使用‘影霸’商标,然而,其在国家商标局已注册该商标的事实表明,只有其康电脑拥有在大陆使用该商标的专有权。

    未经许可,其他任何人的使用均属违法和侵权。

    ‘兴天下集团’无视‘影霸’为其康电脑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小影霸’商标,虽然为‘小影霸’创出了知名度,仍然不能以此否定其侵权的性质。

    倘若‘兴天下集团’使用‘小影霸’在先,他人注册在后,则可以依据商标法关于保护先利权以及保护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的规定,请求撤销他人的‘注册不当’的商标。

    ‘兴天下集团’过往连续四次的注册,恰恰说明了‘兴天下集团’的知法犯法。”

    萧玥珈一脸得意的点击发送后,便开始不停的刷新着页面。

    吴楚之在她身后看的有些恍惚,这么长的回复,也就世纪初的网络可以见到吧?

    都不说20年后,哪怕是10年后,估计萧玥珈这段话,都会被键盘侠们给喷死。

    他们才不管你说的法理法条,只要是上升到民族企业与外资企业的争斗,那么普遍是不问青红皂白的一顿乱喷。

    “你还是不是华国人?”便成了他们最有力的武器。

    简单而又粗暴。

    幸好,这还是个比较讲道理的时代。

    九十年代中后期网络刚出现的时候门槛很高,有电脑有网这两点就卡掉了中国99的人口。

    在真正的网吧出现以前,网民其实是个精英化的小圈子。教育程度和圈子小,这两个特点使当时网民的素质远高于平均水准。

    因为那是在一个充满希望的年代里,一群已经或者将要成为社会中产以上阶层人群组成了那个年代的互联网社会。

    这段时光大概是在19992005年之间,最终破灭在2008年。

    那个时候,电脑和网络的价格都很高昂,上网最多,发言也最多的就是两类人:顶尖名牌高校为主的学生和都市优渥白领为主的青年或者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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