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发展小团体的任务,可以说是一路通顺。
然而当回到克拉2号后,刚一进门,莫德雷德就看见一坨令他窝火的东西跪在墙角,浑身上下充满了怂包气息,彻底破坏了二人的好心情。
“哥达,精神点别丢份儿!你现在可是我的马仔,给我挺直腰杆,听见没有?再让我看见你跪下,我就把你狗腿打断。”
“是,老大。可是……”
“没有什么可是的。”一把薅住这个矮小狼人,莫德里德捏着命运的后脖颈,直接把他牵到了高台之上,下方就是正在疯狂打螺丝的狼群,只要一松手,他就会落入机器之中,被碾成肉酱:
“看见没有,你的同族正在受苦受难,明明已经如此卖力了,可你们却换不来一份可以饱腹的食物,像个猪猡一样,连最基本的尊严都没有。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最终在饥饿,疲惫,乃至器官衰竭下结束你们那毫无意义的生命,谁会记住?谁会在意?
只不过又是一条被剥下皮毛的烂肉,被投入搅拌机,成为饲养你们的饲料。”
看着面前明明比自己还要矮小,但却无比伟岸的身影,哥达根本不理解莫德雷德在说什么,只能紧紧握住那只强而有力的狗爪,生怕自己掉下去。
羊吃狼本就是天经地义的,现在羊大人不吃我们了,还给我们一个活下去的机会,那我们应该感恩戴德才对呀。
这不是哥达一个人的想法,是千千万万个狼族的共同观点,是在长达800年的奴隶生活中产生的奴性。
“你吃过肉吗?”
“什么?”
鲁斯的声音从右边响起,黑白配色的毛皮柔顺丝滑,即便他已经承认自己是一种名为哈士奇的狗,但那翠绿瞳孔却比哥达这个狼人更像狼。
哥达感到了恐惧,尾巴也不禁缩了起来,又是一双强而有力的狗爪伸出,狠狠捏住了他的嘴筒子。
“你没吃过肉,甚至没有见过血,但我见过,而且不光见过,还喝过。
那是我第一次狩猎,名为恐狼的怪物想要弄死我,但我不想死,所以我杀了它,食其肉饮其血,用它的一切为我提供生存下来的养料。
我永远不会忘记那猩红液体流过我喉间的感觉,自此,我成为了狼,而你虽为狼身,但却没有半点狼的野性。”
“所以,你想吃肉吗?”
眼睛是心灵的窗口,哥达还在恐惧,但他看见了莫德雷德与鲁斯眼中的怒火,不是为他无法做出回答愤怒,而是一种哥达无法理解的情绪。
“我,我不想死。”
“好,既然你不想死,那就证明给我们看。”
庞然巨力袭来,哥达不受控制的被甩回高台,他瑟缩着脚步,想要再次跪下,这是长者教导给他的生存之道,只要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