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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苏琼(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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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刑,不因他物而改。”

    “呵呵……你说这个我都觉得好笑。”高殷笑了起来,“你是按照旧魏律,还是依《麟趾格》?”

    苏琼顿时紧张起来:“自然是《麟趾格》。”

    “那这里面,可就有很多话可以说了啊。”

    律、令、科、比是汉朝律法的表现单位,北魏则以格代科,麟趾格,就是东魏孝静帝让群臣在麟趾阁中商量议定的新法律,因为群臣里有一个高澄,又因为东魏的形势和旧时不同,很多地方都要优先服务于军务和高氏,所以《麟趾格》是体现了高澄、或者说晋阳霸府执政思路的法律,和旧魏的法律有很大不同。

    再然后到高洋建齐,为了适应高洋打压鲜卑勋贵、强化皇权的需求,登基的第一年,高洋就命令百官再度修改《麟趾格》。

    法律是为统治者服务的。《北魏律》守护的是魏室的皇权,但东魏真正的统治者是高欢、高澄父子,因此《麟趾格》的目的也在于压抑魏皇,架空魏室,加上东魏朝廷在邺城扎根之后,民讼殷繁,群盗四起,律条互相矛盾,法吏判案无本,急切需要新的法律制度收拾局面,因此《麟趾格》很快替代了《北魏律》。

    然而这就有一个极大的问题,魏朝毕竟统一北方上百年,魏律深入人心,《麟趾格》又常年修订,加上军国政务繁多,政令刑法不统一,最终导致齐国的司法官员没能切实执行《麟趾格》,多数案件不依照法律条文,而是根据现实条件来改变法律,甚至用回《北魏律》。

    因此苏琼虽然说依照国法治刑,但他绝对做不到,犯人的罪行千奇百怪,各类判决也不相同,苏琼也不能全都依照国法,有时候也根据他的推理和猜测,去做出令所有人满意的判决。

    那么只要在这些完美的判决中,找出一点点不合国法的擦边内容,就足以扳倒苏琼,之所以没人扳他,无非是皇帝留着,也有人护着苏琼罢了。

    但太子完全有这个扳倒他的能力,只要高殷想。

    “太子若要审查,下臣必当奉陪!”

    “别担心,我只是问问。”高殷拍了拍苏琼的肩膀:“杨相可带走他们,我就带不得?若无我,这些已是死人。既然是死人,就让我用一用吧,日后有些事,还需要苏寺正担待呢。”

    “那……”虽然有些违背苏琼的原则,但苏琼也无可奈何,只能恭维道:“便是这些罪者的大福了。”

    这就是封建王朝的妙处,也是帝王的快乐之源,官员们依法治国,始终依的是皇家的法,只要王者举起权杖,法律之海就会为他们让出通道,等他踏过之后才会再度合拢,打不湿帝王的一片衣角。

    偶尔有些强项令,也只是时代巨轮下不起眼的浪花。

    这个时代,司法官员的权力很大,只有朝廷督办的重大案件需要皇帝批准,理论上死刑犯由大理寺审完,交由御史台审查,就可以行刑了。

    不过这才过去几天,苏琼还没来得及动手,高殷就来收人了,因此除了四个得急病死了的,剩下的417人都还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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