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弦)关上,但欲眠睡,目合则汗。
【按语】“浮大上”的“上”字,应该是“弦”字,这样才符合医论中三阳合病的脉象描述。如果是“上”字,那么在经典医论里,从来不存在以两寸脉象来主三阳病的理论依据,所以应当把“上”字改成“弦”字。
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小发汗。设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以汗)。若发汗不彻,不足言,阳气怫郁不得越,当汗不汗,其人躁烦,不知痛处,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气,但坐,以汗出不彻故也,更发汗则愈。何以知汗出不彻,以脉涩故知也。
【按语】“熏之”这两个字,应当是“以汗”,只有这样才与上下文的意思连贯契合,所以应当进行修改。
坏病篇正误
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鞕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脉沉「紧」(弦)者,与小柴胡汤。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谵语,柴胡证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按语】“脉沉紧”应当是“脉沉弦”。若为脉沉紧,此乃寒邪实结于胸的脉象,对应的是当用吐法的诊断依据。只有脉象为沉弦,才与上文所表达的医理相契合,如此才能够使用小柴胡汤进行治疗,所以应当将“脉沉紧”改为“脉沉弦”。
伤寒吐下后,发汗,虚烦,脉甚微,「八九日心下痞鞕,胁下痛,气上冲咽喉。」眩冒,经脉动愓者,久而成痿。
【按语】“八九日心下痞硬,胁下痛,气上冲咽喉”这三句话,与上下文的文义不连贯。注释经典的医家因为有这三句话,解释时不得不牵强附会、繁琐冗长。临床上常见这类病症,大多是由于汗出过多,严重损伤津液而导致的,应当使用补气补血、益筋壮骨的药物,经过一年左右才能痊愈。所以这三句话必定是传抄错误,应当删去。
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
【按语】禹余粮丸,是用于治疗涩痢的药物,与当前所讨论的病症并不相符。“与禹余粮丸”这五个字,属于多余的文字(衍文),应当将其删去。
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数),「弱」(数)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语,「弱」(数)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
【按语】这里的三个“弱”字,都应当是“数”字。若为“弱”字,热又从何而来呢?这不仅文义不通顺,而且在经典医论中也没有这样的说法,所以应当修改。
另外,“不止,亡血”应当是“不止,亡阳”,此处也应当改正。
痉湿暍篇正误
「伤寒所致」太阳病,痉湿暍,此三种,宜应别论。
【按语】“伤寒所致”这四个字,实在没有存在的必要,应该把它们删掉。
太阳病,发热无汗,「反」恶寒者,名曰刚痉。
【按语】“反恶寒”中的“反”字,属于多余的文字。刚痉症本身就应当恶寒,并非是“反”(与常理相反)的情况,所以应当将这个“反”字删去。
霍乱篇正误
恶寒脉微而复利,利「不」止,亡「血」(阳)也,四逆加人参汤主之。
【按语】如果是腹泻停止且属于亡血(血虚)的情况,怎么能用大热的补药呢?所以这里“利止”应该是“利不止”,“亡血”应该是“亡阳”,应当作出这样的修改。
辫可下篇正误
问曰:人病有宿食者,何以别之?师曰:寸口脉浮而大,按之反涩,尺中亦「微」(大)而涩,故知有宿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按语】“尺中微”的“微”字,应当是“大”字。若此处为“微”字,从医理而言,绝对不存在可以攻下的道理,所以应当把“微”字改成“大”字。
平脉法篇正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