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影就这样有些呆立地站在了审判席面前。
江田法官手上拿着一张纸,宣读道“新宿区地方裁判所,一审民事判决书京新650925号。
原告青叶台公寓业主委员会。
原告委托代理人古美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古美门研介,古美门律师事务所律师黛真知子。”
“被告高井雅彦。
被告委托代理人江藤律师事务所律师北原义一,江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宫川佐枝子。”
“原告青叶台公寓业主委员会与被告高井雅彦邻地通行权纠纷一案,本院于10月5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11月21日,本院召开庭前调解会。
11月25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代理人北原义一、宫川佐枝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代理人古美门研介、黛真知子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原告青叶台公寓业主以信托方式持有坐落于东京新宿区a58012号土地上一座超高层的住宅建筑,公寓房屋不动产产权证为编号a58012330号至a58012950号。
被告高井雅彦名下拥有一片球场,坐落于东京新宿区a568013号土地上,相关的不动产权编号为a58233507号。
其中今年年中以来,地铁施工阻断了青叶台公寓北侧、西侧、东侧的出入口。
经查青叶台公寓负一层存在一条地下小道通往外界,但道路状况恶劣。”
“本庭认为,在道路隔绝状态下,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得行使邻地通行权。
虽然法律并未规定土地使用权人等是否能够行使邻地通行权,但基于邻地通行权的立法宗旨,土地的实际使用人亦得请求邻地通行。
现本案中的青叶台公寓实际上已面临道路隔绝状态,故公寓业主作为使用权人亦得请求邻地通行。”
“就原告告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本庭均予以认可。
考虑本案场地系为专业训练场地。
虽法律规定邻地通行权仅得赔偿直接损失,但基于公平原则,本庭酌定赔偿被告另觅场地租赁费用200万円。”
“现本案宣判如下。”
“被告高井需开放球场予青叶台公寓业主通行,开放范围为一条人行道与一条机动车道。
人行道宽度应不少于075米,机动车道应不少于单车宽加03米。”
“原告青叶台公寓业主委员会需支付被告高井草地赔偿损失。
其中损失数额为90725円每平方米乘以占用草场的实际面积。”
“原告青叶台公寓业主委员会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支付200万円场地租赁费。
如原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副本,上诉至东京高等裁判所。”
“裁判官江田青延。”
“同时,本庭同意原告提出的先予执行申请。
本庭将委派土地测绘所人员,对原被告土地四周的相邻地界进行测界,并决定开放通道的进出口位置。”
“宣判完毕。”
来自审判席上的每一个字都撞击着宫川的耳膜。
江田法官同意了原告的所有请求,并且还同意了先予执行的请求。
然而,法官同意的赔偿数额仅有200万円。
自己之前经过测算,完全弥补高井的场地租赁费用,赔偿数额必须达到1200万円才行。
而现在,法院却只判决赔偿了200万,仅为目标数额的六分之一,是自己主张的3800万数额的十分之一都不到。
纵然之前再如何鼓舞自己,听到判决那一刻,宫川还是有些无法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