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上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全部属于穿越国家所有,其处置权由元老院决定。
对原有的私有产权持有人,穿越集团将采用一定价格的赎买制度。
纲领承诺保护土著的私有财产,包括土地所有权。
这一条引起了很大的争论。
反对的一方认为这样会造成土地兼并,造成新一轮的社会动荡;赞成的一方是以“有恒产者有恒心”
这个概念来反驳。
双方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辩论,直到最后,达成了一个妥协协议,在“保护土著私有财产”
这一条的前面加上前提:“在不危及与穿越集团的根本利益下”
,再添上一条:“在穿越集团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土著的财产实施征用措施,在征用时可根据具体状况酌情给予补偿。”
“以后真要有土地兼并太厉害的话直接一个‘征地’不就完了?”
提出这个动议的江秋堰满不在乎的说道,“补偿吗,随便给点就完事了。
难道我们还怕土著起来闹事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