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沉默的看了一眼孙志伟,然后才说道:“小伙子,枪打的很准呐,怎么称呼?”
“您好,老爷子,我是詹姆斯·罗伯特。”
“我问的是中文名字。”老头皱眉道。
“老人家,您可以叫我阿伟。”
他的“真”中文名字,全世界都没几个人知道,怎么可能告诉一个陌生人。
“好吧,阿伟,刚才你救了我的命,就只要这一份烧麦么?”
孙志伟知道自己算是救了老头一命,但那又怎样呢,他还能指望这老头子,给他百两黄金还是怎的?
无非是几句感谢、几顿饭而已,最多给他一份工作,那还不如他手里的那份烧麦呢,拿回去还能哄老婆开心。
他也知道这个老头不简单,刚才黑衣人靠近的时候,他就注意到,老头摆出了一个奇怪的姿势。
他记得,那是传统武术里面“闪”字诀的起手势。
这个姿势发动后可以快速闪避攻击,如果有熟练的步法和有利的地形配合,用它来闪避子弹也有很好的效果。
当年他在部队学习格斗的时候,有一位武术传人曾经给他演示过。
只是传统武术的修习需要很长时间,所以当时他就没有学,反而选择了能快速入门,并发挥他天生神力优势的擒拿格斗。
也不是传统武术不能打,国人都是这样,不管什么都留三分余地,传武也是如此,有练法,打法,杀招的区别。
练法训练,打法制敌,杀招毙命,所以杀招才传武是最厉害的攻击手段.
只是随着社会越来越法制化,那些杀招也没了用武之地。
打输了进医院,打赢了进法院,怎么算怎么吃亏,所以,除了一线部队,也就再也没人用这些招数了。
这个老头估计也是老一辈的做派,遇到给自己帮忙的人,就想着给对方一个机会,以后可能还能收为己用。
如果是个普通的底层人,说不定能靠着这次救命的功劳,得到一个向上爬的机会,但他并不需要。
“老爷子,我就是为这份烧麦来的呀,您能割爱么?”孙志伟笑着问道。
老头子闻言重新打量了一下孙志伟,又看了看旁边依旧警惕着的朱鸿飞,才发现,他的穿着虽然不奢华,但坐的车明显是辆好车,又有保镖跟随,家境应该不错,那自然也就没了刀口舔血的欲望。
“阿伟,谢谢你今天救了我,这份烧麦就送给你了。”
“唐人街这一片别人都叫我‘七爷’,以后有什么难处,你可以来这里找我,我想在华埠这一片,还没人不卖我一张老脸。”
拿到了最后一份烧麦,孙志伟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