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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三十六节 大小姐生日(四)(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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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资,还有院长亲生女儿寄回来的一笔钱,一共加起来三份,足够了。

所以,你千万不要再寄钱过来,不然,我会生气的。

趁着有两个月的假期,小可去了离家不远的餐馆打工。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勤奋,她赚了一点钱,不是很多,但作为头几个月的生活费是足够的。

我告诉小可,进入到大学,如果有多余的时间,可以靠着自己的智慧和勤劳,去外面赚点外快。但学习是最重要的,我可不愿看到她为了谋生,荒废学业。

小可是个听话的好孩子,我想我说的话,她会放在心里头的。

院长说,一定要为小可庆祝。

于是我们将庆祝的日子,选在院长七十大寿那天。

因为院长的亲生女儿,在国外忙着做生意,抽不开身回来为他庆祝。所以我们决定,一定要把这天的庆祝,办得热热闹闹。

吃饭的时候,我们拍了一张大合照。

照片是我拿去照相馆洗的,我让老板帮我多洗一张。

两张照片,一张院长挂在了墙上,另一张我就寄给你了。

最后,我要跟你讲一下,上次你收到的信,我还没有写完。

那次,我将没有写完的信,放到信封里头了。

忠华以为我写完了,就帮我寄了出去。

所以,上次那封信它是不完整的。

晶晶,你在海的那边过得好吗?无论怎么样,你都要照顾好自己啊。

教官秀义

X年九月五号

一张照片,一封信,晶晶待在自己的屋中品读了好久,一直都没有出来……

到了晚上十一点钟,大小姐还是没有想睡觉的念头。

大小姐便去敲晶晶的房门,喊她同自己一起出去吹吹海风。

大半夜的不睡觉,出来吹海风,恐怕只有大小姐才有这种情致,晶晶奉陪,也穿上运动服出来看风景。

出来后,大小姐问晶晶,“正大老板对我这么好,我是不是要为他做点什么,来感谢他呢?”

“父女之间不需要什么感谢。”晶晶回答道。

突然,大小姐看到海上不远处有一个漂浮物体,便指着它,对晶晶说道:“看,那是什么?”

晶晶打开手里带着的手电筒,眺望说道:“好像是一个人。”

“把他救上来。”大小姐下命令。

晶晶听命,将手电筒交给大小姐,跳下海救人。

把人救上来后,大小姐和晶晶才发现,她们救上来的人是郭致林。

大小姐蹲下身子看清是何人后,说一句,“是他?一个警察?”

晶晶摸摸郭致林脖子上的动脉,有搏动,还没断气,便问道:“我们要怎么处理他?”

大小姐挺直身子,双手叉腰,悠悠说一句,“杀了他?”

晶晶瞪大眼睛问道:“杀了他?”

“我问你,是不是要杀了他?”

“为什么要杀他?”

“你救的他,要他生,要他死,你说了算。”

“我是听大小姐的话才救的他,所以救他的人是大小姐。”

“如果人是我救的,那就杀了他。不然的话,就把他丢回大海,喂鱼。”

“为什么?”

“因为他是警察。”

晶晶眨着眼睛,轻轻说一句,“他不是一个坏警察,至少现在还不是,虽然他现在还算不上是一个好警察。”

“可他还是一个警察,看他的样子,是得罪了人,才被丢进大海。警察的敌人不算是我们的朋友,但绝对不能成为我们的敌人。再说,我们跟警察向来都不是一家人,我们为什么要救他?”大小姐摆明姿态讲道。

“再把他丢回大海,他会死的。”晶晶担忧说一句。

“林晶晶,郭致林不是你的仇人吗?你不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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