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余挑,按每挑收谷100斤计算,可收入稻谷近10万斤。这是根据地的一大财源,也是较稳定的收入。
红军公田收入,指按土地革命政策“每乡须酌留红军公田十挑至二十挑”给黔东以外地区的红军战士,“每乡分给十个人的土地。”这一政策,大多数区乡落到了实处。照此计算,根据地内留红军公田约有3500挑,可提供30来万斤稻谷的农业税,这也是根据地内的一大财源。
土地税,在当时虽然列为一个税目,但实际征收很少。苏维埃规定,土地税“主要向富农征收,中农少收,贫农免收,”“红军家属一律免除。”征收标准,每挑谷子征1 - 2碗谷税,据统计,根据地内土地税总额折谷约斤。
统一的累进税,是黔东革命根据地建立和实行的一种基本税收制度。它的内容是:把经营者的财产税、副业工商税和土地税合并在一起按一定比例交纳。其基本税则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以各阶层公平、合理负担为原则。农业收益与土地财产均为农业统一累进税的税本,凡拥有土地者,均须负担土地财产税,凡经营农业者,均须负担农业收益税,两种税本分计合征。自耕农的税本中应扣除生产耗费,佃农的税本中则扣除生产耗费和地租。红军和红属免征;二是税本以常年产量和收益计算;三是为减轻人多地少的农民负担,征税时以公斗为计税单位;四是一般副业按其收益作税本计征,苏维埃为鼓励副业发展,征税很少;五是累进税实施前做好土地丈量、产量评估、产权明确。统一的累进税只在土地革命运动进行最早且苏维埃政权稳固的区、乡开展,没有全面实施。但作为一种崭新的税制在黔东提出并初步实施,对调动根据地人民革命积极性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七)商业收入
为了打破国民党军队对苏区的封锁,苏维埃政府对商业贸易征税采取区别征缴的政策。这项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商业流通和市场繁荣,活跃了根据地经济。这个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厉行保护贸易,对于奢侈品经营和消费,征税极重,以限制奢侈之风流行;对苏区内急需品,则免征进口税,对苏区的特产则免其出口税,以保证苏区经济发展为目的。具体政策:一是吸食鸦片收重税;二是屠宰税,按屠宰量征缴;三是营业税,凡进口食盐、布匹、棉花、粮食、中西药、耕牛、仔猪、煤油及军需品都免征税,小商小贩一律不纳税,固定商店按月包干缴税。与此同时,苏维埃政府还办起了自己的商店,把战争缴获和罚没中的部分民用物品放到商店直接出售。通过办商店,既促进了流通,方便了群众,还筹集了资金。沿河、印江、酉阳分别开设了苏维埃商店,秀山办了一个“川黔旅社”。这些商业收入全部上交财政。
苏维埃政府在商业界采取的这些优惠政策,虽然税收少了一些,但以少量的税收换取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培植了较大的潜在经济效益。就连当时的国民党政府也不得不承认红军与苏维埃政府这些措施的积极作用,沿河县邮局向省局呈报中说:红军所过,“专擒军政、税收人员及区团富豪教士,而于贫苦工农、失业游民则给资赠产,备极笼络,买卖公平,一般小商莫不大获其利……人心归附,如下倾。”
(八)劳动组织收入
割谷队收入。割谷队的任务是保卫秋收,保证把粮食收回家,部分补充红军的粮食供应。湘鄂西中央分局在黔东发布的《通告·黔字第二号》指出:“我们要抢夺秋收,保卫秋收,将我们分得地主田地内的粮食,我们自己的田地的谷子都抢回来,我们把粮食运到山上岩洞子里收藏起来,不要让敌人割去。我们组织大批的割谷队,把自卫队、游击队来武装掩护。”按照这一通告,区、乡苏维埃迅速组织了割谷队,做到了庄稼成熟一块,抢收一块。苏区抢收任务完成后,还到敌占区收割土豪劣绅的谷子。割谷队既为老百姓抢收了粮食,也补充了红军的粮食供给,这是一笔重要的财政收入。
开荒队收入。为能多种多收粮食,一些有条件的乡苏维埃组织了开荒队,这些开荒队,砍出一片片荆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