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需要这份机会,他需要这份机会,绝对绝对不可以做错,这是唯一一根能逃离地狱的蜘蛛丝,如果连这份机会都失去,不会的,不会的,一定不会出错。
肯尼斯肥硕的身体跟在他们身边,谄媚的称呼自己是肥猪,趴在地上心甘情愿的做那些兄弟的脚踏,有时又成了打手。
一个耳光扇在瘦弱的戴着眼镜的四眼仔身上,肯尼斯的血管里都流淌着快乐,对的,这是无比的快乐,过摄入甜食,过吸烟,喝酒等一切易上瘾的东西。
肯尼斯清楚的知道,这种快乐来源于权力,支配他人的权力。
即便跪在兄弟面前,猪叫,狗爬,怎样都好,当有些人的狗可比当堂堂正正的人好太多了。
人自以为自己是人,为了那点虚无缥缈的尊严和自由把自己的一切都押注在工作上,认为自己的失败是不够努力。
不是的。
肯尼斯笑的癫狂,几乎要抽晕过去。
因为从很早开始,世界上只有掌握了某些东西的人才能叫做人,其他的人是奴隶,是牲口,是财产,是易获得可替代性强的人口资源。
肯尼斯认清了自己牲口的本质,摇尾乞怜要远远比那些人过得好的好的多。
我一定不能失去这些。
肯尼斯点燃混杂着白粉的香烟吐出烟圈这么想着。
我一定不能失去这些。
肯尼斯将四眼仔的脑袋按在马桶里,兴奋的狗叫时这样想到。
我一定不能失去这些。
肯尼斯举起柴刀,一刀一刀劈砍在倒在地上的老人身上,笑容几乎扯烂了嘴角,脸上的肉随着动作晃动,沾染上飞溅而出的鲜血时,也这样想到。
等等,我在——
做什么?
第28章
飞溅而出的血液难得唤醒了肯尼斯的神智,他本就算不上好用的脑子终于转动起来。
肯尼斯站起身来,不顾自己身上的血液,高声大喊。
“弗莱迪大人,我已为您献上祭品,请你降临。”
伴随着肯尼斯一遍又一遍撕心裂肺的呼喊,几个少爷出猿猴般的欢呼声,尖叫声和此起彼伏的笑声。
随后,找乐子的年轻人们看着自己忠诚的奴隶把几乎剁成肉馅的尸体塞进了行李袋,在毒品的作用下开着麦哲伦父亲送的那辆几百万上下的阿斯顿马丁,跑到了不到两公里远的罗宾斯维尔的街道中间丢下了那个装满□□的裹尸袋。
被肾上腺素控制的肯尼斯带着沾血的衣物回家,过度运动后自己的手臂几乎拉伤,巨大的困倦袭击了他,来不及洗漱,只是刚刚躺在床上肯尼斯就失去了意识。
醒来的时候,肯尼斯的面前是吸满了吸血的,腥臭无比的被褥,不合身的箍在身上的染血衬衫同样散着恶臭。
意识终于回笼的肯尼斯终于意识到自己做了什么。
“别打了别打了,我就是想从哥谭跑路,要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