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重在惩戒与教化!”
这一条,直接挑战了千百年来“乱世用重典”
的思维。
第四原则:平等适用,限权护民。
这是最具颠覆性的一条。
云舒明确指出:“律法之威,在于其公!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官吏贪腐、渎职、欺压百姓,必须严惩!
增设《吏律》专章,细化惩处!
同时,明文保护工商业者合法经营、契约自由、财产不受侵犯!
他们的财富,非是‘民脂民膏’,而是帝国活力的源泉!”
这等于在法律上承认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地位。
第五原则(石破天惊):有限平权,呵护弱势。
在讨论婚姻、继承时,云舒力排众议,加入了划时代的条款:“于《户婚律》中明确:女子享有部分财产继承权,无子寡妇可承继部分夫产!
遭丈夫虐待、遗弃,或夫犯重罪者,女方可诉请官府判决离异!”
尽管加了诸多限制,未能实现完全平等,但这已是千年未有之突破!
负责此章节的老翰林当场跪地痛哭,高呼“此例一开,纲常沦丧!”
,几乎要以头撞柱。
面对老臣的哭谏,云舒并未动怒,只是走到窗边,望着宫城外熙攘的市井,声音平静却蕴含风暴:“纲常?朕要的纲常,是让弱者有所养,冤者有所诉,强者有所忌,而非让女子在丈夫坟前饿死,让幼女被家族夺产!
律法若不能护佑弱者,与野兽之丛林何异?!
此条,非议也要,死谏也要,必须入律!”
她的坚持,源于灵魂深处对公平正义的执着,是一种近乎偏执的、要用法律武器强行推动社会进步的“疯批慈悲”
。
《大夏新律》(草案)一经公布,果真如同在滚油中泼入冰水,瞬间引爆了朝野!
保守派的疯狂反扑:以几位致仕老臣和御史台顽固派为的势力,联名上书,奏章雪片般飞入澄心堂。
他们痛心疾,斥责新律“宽纵凶顽,使民无畏,国将不国!”
;攻击“证据为王”
是“束缚官吏手脚,纵容奸佞”
;谩骂“保护工商”
是“舍本逐末,与民(指士绅)争利”
;而对妇女权益条款,更是视为洪水猛兽,抨击其“牝鸡司晨,祸乱人伦,毁我华夏千年礼教之基!”
既得利益者的恐慌:地方上的豪强、胥吏集团暗中串联,散布谣言,称新律一旦实行,盗匪将无法无天,寡妇可随意卷产改嫁,社会必将大乱。
底层与新贵的拥护: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广大平民百姓、寒门学子、尤其是新兴的工商业主和海商集团,对新律草案欢欣鼓舞!
他们从中看到了财产保障、契约自由、免受特权欺凌的希望。
茶馆酒肆中,民众热议新律,称颂云舒“仁德如天”
。
新版本平衡性补丁(新律草案)引玩家(各方势力)世纪大论战!
pvp玩家(保守派)怒喷削弱(特权),pve玩家(平民)狂喜加强(保障),生活玩家(商人)点赞新玩法(契约自由)!
论坛(朝堂)炸锅!
面对汹涌的反对声浪,云舒早有预案,双管齐下。
舆论战:她亲自指导《大夏公报》,连系列社论《论法之公器》、《释疑新律十问》、《律法为民非为虐》,用通俗语言阐释新律的进步性,列举旧法弊端造成的冤案,强调新律旨在“定分止争、惩恶扬善、保国安民”
。
强大的官方宣传机器,迅压制了负面舆论。
铁腕推行:云舒在朝会上,面对跪了一地的反对老臣,只冷冷地说了一句:“律法为国之公器,非一家一姓之私产。
旧律之弊,尔等心知肚明。
新律之行,势在必行。
有抗旨不遵、蓄意阻挠者,以违制论处!”
谢景行适时出列,玄甲铿锵,目光如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