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的人叫救护车——费用得他们自己支付。
结果所有人都拒绝了救护车的服务,他们得自己从地上爬起来,然后去分局报到,并且说明情况。
其中被打得最惨的就是大胡子,他脸上都是血。
他看着警车和那些社会车辆离去的方向,心中终于出现了一丝懊悔的情绪。
片刻后,杜克分局长给蓝斯打了一通电话,「蓝斯,下次能不能不要当着那麽多人的面做这种事?」
「我很难处理!」
三十几个人,是抓,是放?
如果没有什麽人看见,他们把受害者抓起来恐吓一下,然后调解一下,事情就结束了。
但那麽多人看见,这就不太好操作,毕竟目击者太多了,总会有些人有些正义感。
「该怎麽处理怎麽处理,我会让人去缴保释金,告诉他们,想打官司就打官司,我们都接受。」
在联邦,打架是一个很模糊的「案件」,往往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并且还需要有「目击者」。
如果没有目击者,司法只能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五十的去处理,可能在这个过程中明显施害的一方会被关押,但蓝斯这边会缴保释金,所以大胡子他们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等于白挨了一顿打!
就算法官判了,这种轻微伤顶多就是一些限制行动或者社区服务和赔偿。
但他们敢找艾伦要赔偿吗?
不,他们不敢!
有了蓝斯的授意,那麽接下来的事情就容易得多,不到十分钟罗本律师就缴纳了保释金。
打人的人马上回家,被打的人却要在警察局里接受调查。
或许,这就是联邦司法最迷幻的一幕……
今天过生日,还有一张迟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