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大臣裁决”。
其二,推行伯克制与郡县制结合的管理模式。将回疆分为三十一城,每城设伯克若干,分管民政、司法、税收等事务,伯克等级从三品至七品不等,“皆食俸禄,不得私征”(《西域图志》卷三十一)。同时派驻清军分驻各城,设卡伦(哨所)数百处,加强边防。
其三,制定《回疆则例》,规范统治秩序。明确规定“回人犯法,依回俗处置,但死罪须报参赞大臣批准”;“禁止和卓家族干预政务”;“减轻赋税,旧准噶尔所定税额减十分之三”(《清高宗实录》卷五百九十一)。这些措施既尊重了当地习俗,又强化了中央集权。
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清廷正式在伊犁设将军府,以明瑞为第一任伊犁将军,“节制南北两路,统辖外夷部落,操阅营伍,广辟屯田”(《清史稿·地理志》)。至此,天山南北完全纳入清朝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辖,新疆作为一个政区名称开始出现。
平定大小和卓叛乱,是清朝巩固西北边疆的关键一役。历史学家魏源在《圣武记》中评价:“高宗平定回疆,其功不在唐贞观下。唐之安西都护府,仅羁縻而已;清之伊犁将军,则实统其地,设官置守,与内地等。”这场战争不仅维护了国家统一,更促进了回疆与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
战后,清廷组织大规模屯田,从陕甘、内地迁移汉、回等族农民前往回疆,“授田亩,给耕牛,免赋税三年”(《新疆图志·屯垦志》)。至乾隆末年,回疆耕地面积较战前增加一倍,粮食产量大幅提高,“岁输米麦二十余万石”(《西域图志》卷三十三)。同时,清廷开通从叶尔羌至北京的驿道,设驿站六十余处,使“回疆之玉、棉、果,内地之茶、布、丝,往来贸易不绝”(《檐曝杂记》卷四)。
在民族关系上,清廷推行“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政策,尊重维吾尔族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同时严禁宗教干预政治。乾隆帝在《御制回部总叙》中强调:“朕统御万邦,一视同仁,回部虽殊俗,然皆朕赤子,必使各得其所。”这种相对包容的政策,在一定时期内缓和了民族矛盾。
当然,平定叛乱的过程中也伴随着残酷的杀戮。据《西域闻见录》记载,清军在追击叛军时,曾“屠其城,焚其庐”,造成不少无辜百姓伤亡。但从历史全局看,这场战争粉碎了分裂势力的图谋,使新疆地区保持了近百年的稳定,为近代中国西北疆域的奠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