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全愣了一下,武清伯是外戚封爵,在京师权贵中也是排名靠后的。
他有什么能力影响大明朝廷的决策?
苏泽掏出一份奏疏说道:
“这就是我准备上奏的。”
《请设公私协商制度疏》
接过奏疏,太子和李文全读起了苏泽的奏疏。
“臣闻廷议巡航东洋之事,群臣争持未决。”
“臣观争议之隙,实因朝廷与倭银公司利害未通,公私之界未明。”
“一、争议之实,在公私权责未协公司以商贾之资拓海路、通倭银,利在股东而益在国库。然商船频遭倭寇劫掠,登莱商船皆置炮铳以自保,实非久安之策。水师巡航固为公器,然护商路即护税源、靖海疆即固社稷。”
“若以“公器私用”尽拒其请,恐倭寇借倭国战乱坐大,终成嘉靖巨患,反损公帑。况商路阻塞,白银不输,何论税利?”
“二、请立协商之制,明公私之分。”
“臣请设‘东洋海事协商会’。公方特简有司官员,六科都察院御史,司礼监官员。私方倭银公司推非官员股东代表二至三员。共议巡航方略、军费分摊、利害权衡,陈航线险情、商利国益。
“所议之事,军费耗资几何,公司可担几何,或加征护航税补国用,剿抚海盗之责权归属,免养虎遗患。”
“议罢共拟条陈,奏呈御览。”
“伏望陛下纳臣刍议,开协商之门,则国计、商民、海疆兼得,而嘉靖倭患之覆辙可避矣!”
看完之后,李文全有些紧张的说道:
“苏翰林的意思,是要让倭银公司和朝廷协商?”
苏泽点头,李文全想到这里又觉得底气不足。
苏泽严肃说道:
“世子,您代表倭银公司去和朝廷交涉,不是您个人的事情,而是代表了倭银公司所有的股东利益!”
“倭银公司的股东,也是我大明的治下子民,子民有所请,朝廷有所议,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就是父母官断案,也要听罢各方的意见后再断案件吧?”
“朝廷准与不准,皆可以协商吗?就是倭银公司出银助军,请朝廷派遣海军巡航东洋,也是可以谈的。”
李文全想了想,也觉得苏泽说的有道理。
不就是谈判吗?
他的澎湖殖拓的时候,不就经常谈判吗?
只不过这次的谈判对象换成了朝廷,好像也没什么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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