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人去主张对某个天体的所有权,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有可能被当地法律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认可的。”
“于是,这位杜兰女士,就利用了这个条约的漏洞,向西班牙当地的公证处提交了申请,将太阳注册为了自已的私人财产!”
话音刚落,弹幕区直接沸腾了,各种惊叹和质疑如同井喷一般涌现。
【帅到没朋友】:卧槽!还能这么玩?!学到了学到了!
【今晚打老虎】:这操作也太骚了吧!真正的“法外狂徒”竟是她!
【吃瓜群众】:公证处还真给她注册了?西班牙的公证员这么勇的吗?
【吃瓜群众路过】:所以,她现在是“太阳女神”了?每天收太阳税?
【我是凹凸曼】:我的天!那我们岂不是每天都在非法使用她的私人财产?她会不会告我们?
【小黑子休走】:等一下!如果太阳是她的,那她是不是得负责太阳的日常维护?比如燃料补充什么的?
【键盘侠在此】:好家伙!我直接好家伙!明天我就去注册月亮!谁也别跟我抢!
【村口情报局】:楼上的别想了,月亮早就被人注册过了!还有火星地皮呢!
【练习时长两年半的个人法学生】:这个案例……有点颠覆我的认知。法无禁止即可为,但是这种权利的实际行使和法律效力……恐怕很有争议吧?
【爱学习的好孩子】:主播,这个杜兰女士后来怎么样了?她真的靠太阳发财了吗?
【专业抬杠三十年】:这么说来,我起诉迪迦还光,也不是完全没可能啊!毕竟迪迦也是宇宙人,不受地球法律约束!(狗头)
【隔壁王叔叔】:主播,这知识点太硬核了!我得赶紧拿小本本记下来,以后吹牛逼用!
【我只想安静地看直播】:我感觉我的CPU要烧了……这信息量太大了!
张伟看着井喷的弹幕笑道:“你们先别急!还有高手呢!”